護照過期換發辦理流程如下。
本人親辦,滿18歲,在台有戶籍在國內申請換發普通護照。
北部辦理地點: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-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~3樓。
臺大醫院捷運站2號出口 常德街->中山南路->濟南路一段->本局
辦理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:30至下午5:00,中午不休息;星期三延長至晚間8:00止
應備文件:
- 舊護照
- 國民身分證
- 大頭照2張(規格)(現場有快照機)
- 簡式護照資料表(列印填寫貼照片)
大頭照1張黏貼,另1張浮貼於「簡式護照資料表」上。
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1,300元。
工作天數:繳費後約4個工作天,領照日期參閱繳費收據。
領照:本人持身分證正本及繳費收據正本領取。
先在1樓排隊檢查申請文件,拿到號碼牌,才能到3樓送件
親辦和領取要跑兩趟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。若無法親領現場有郵局可郵寄護照。
上班族可以利用星期三晚上八點前來辦理,先上網填表申請後,到一樓機器讀取身分證和護照,就不用另外印身分證了。貼上兩寸大頭照兩張,給一樓櫃台檢查後上三樓抽號碼牌等候,進去到出來大概半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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