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(2019/06/07)晚上和老婆去桃園統領威秀去看哥吉拉II,在樓下全家超商買了一包好市多牌的KIRKLAND奶油爆米花上去邊看邊吃。
一包30元,請店員幫忙微波。
微波好的樣子,份量很多,滿滿的奶油香,口味是鹹的,推薦喔,不要買樓上貴森森的電影院爆米花了。
所以我不知道電影院爆米花一份要100多元是怎麼一回事。
不過我不懂為什麼電影院不能禁帶外食,儘管禁止禁帶外食的規鄧對身為消費者的我們來說是有利的,但營業場所是電影院開的,要禁外食是電影院的權利,就像一般餐廳會禁止客人拿外面的食物進來食用一樣,怎麼換成電影院就另一種標準了?
但身為消費者的我對「電影院不能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場」這件事還是表示歡迎,哈。
參考: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