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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4/4

桃園市 建築牆面廣告問題處理 202204

最近去剛交屋的公寓發現外牆未經同意貼了牆面廣告,針對此問題的處理紀錄。


2022/4/5 Google廣告右側的當鋪電話,撥電話過去說明未經同意懸掛廣告問題,當舖說他是委託左側的XX房屋廣告,所以請我聯絡XX房屋處理。接著用電話聯絡XX房屋但無人接聽,或許還在放假,明日繼續聯絡。



查詢了一下廣告拆除費用吊車出車3,500,清運費3,000-4,000元,粗估拆除這塊廣告應該要7,000-8,000元左右。

另外也得知原來設立廣告招牌看板是需要向市政府申請的。

「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」第4條:「廣告物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應經本府審查許可後,始得設置。」。

「桃園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」第40條:「違反第四條...屆期未改善或未補辦手續者,處...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必要時得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強制拆除。」

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56條第3項:「公寓大廈之...區分所有權人應依使用執照所記載之用途及下列測繪規定,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: 一、獨立建築物所有權之牆壁,以牆之外緣為界。... 三、附屬建物以其外緣為界辦理登記...。」

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8條第1項:「公寓大廈周圍上下、外牆面、...設置廣告物...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...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。」

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33條第2項:「公寓大廈外牆面、樓頂平臺,設置廣告物...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;設置其他樓層者,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」

「刑法」第320條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項之規定處斷。」

2022/4/5 檢查之前物件照片發現這塊廣告似乎之前就存在了,所以是非惡意。



計畫以下面提問來溝通:

  • 您好,請問是XX房屋嗎?
  • 您好敝姓O,是XX路XX號的屋主,前兩天檢查屋況發現外牆掛有貴司廣告看板,想請問是否有需要繼續利用?
  • 如無需要還煩請貴司將廣告撤除。
  • 如有需要煩請重新簽訂廣告租賃契約並報請主管機關審查許可。

2022/4/6 先打電話給房仲詢問是否認識廣告主。房仲請開發房仲去詢問。房仲回覆對方會請拆除師傅電話聯絡,等待中。



2022/4/9 上午拆除師傅打來說現在要去拆,但因為沒先約時間我人根本不在那邊,等師傅另約時間。

2022/4/25 上午另一位拆除師傅打來說現在要去拆,但因為沒先約時間我人根本不在那邊,等師傅另約時間。(這些師傅好像都沒預約觀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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