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常聽到民粹(populism)這個名詞,但一直不太清楚民粹和民主(democracy)的差別在哪,今天找到這篇的部分解釋還不錯(雖然我覺得作者舉得有些不太適用),然後我做了一點自己的小修改。
...「民粹」的意義,是指一個政策雖然符合多數人民的期待,但卻違反「社會客觀公眾利益」。...
...然而「社會客觀的公眾利益」通常難以估量,所以很多行為無法被明確定義為「民粹」。
而在Quora的解釋則有點不同,感覺比較中性。
Democracy is a form of government elected by the people whereas Populism is a movement initiated by the people to bring some change in the existing government.
(民主是人民投票選舉出來的一種政治形式,民粹是由人民發起企圖改變現有政治的運動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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